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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2016-07-01 16:48   审核人:

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室制度,每班次(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3人,统一着装,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

二、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在职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三、辖区中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灾情况,接受消防中队统一指挥。

四、白班值班驾驶员每天必须发动车辆、机动泵和切割机器,检查是否正常。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各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电、水、气和灭火剂。

五、消防站车库内和大门口严禁停放其他车辆,防止影响消防车辆出动。

六、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非消防车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

七、志愿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参加一次综合演练。每个人必须参加六项全能(配戴面罩、电器灭火扑救、油锅火灾扑救、气体火灾扑救、室内消火栓使用、自动缓降器使用)训练并考试合格。

八、微型消防站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志愿消防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九、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十、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维保情况上报。

十一、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负责实施“大模块”具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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