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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2014-10-23 02:20   审核人:

一、协助宣教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减少各类犯罪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三、起草、修订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四、负责校园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政治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对校内的重点人口、吸毒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五、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负责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维修、更新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校园内的违章行为及交通事故纠纷。负责校园内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规划校园内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点(站)。  

九、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学校的人防工作、人武工作、征兵工作、预备役工作。  

十、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  

十一、负责学校学生、教工集体户口的协办、管理工作以及身份证协办和发放等工作。  

十二、完成院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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